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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朋友圈隨意轉發(fā)?稍不留神你就有可能侵權
■法官提示
遭侵權主要留存證據(jù)
朝陽法院譚乃文法官表示,近年來,微信公眾號、知乎等互聯(lián)網自媒體異軍突起。然而,不同于傳統(tǒng)媒體較為嚴格的發(fā)布監(jiān)管模式,自媒體往往缺乏事前的監(jiān)管,涉自媒體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也隨之增多。其中,企業(yè)公眾號在網上隨意吐槽不僅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還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yè)詆毀。
很多企業(yè)在經營自媒體微信號以及發(fā)布朋友圈時,可能因發(fā)布不當內容而侵害到他人合法權益。微信公眾號運營者發(fā)布信息需提高注意義務,杜絕發(fā)表不實言論、進行商業(yè)詆毀或不正當競爭。被侵權的公司及個人應提高自我保護及維權意識,注意保留證據(jù),必要時借助專業(yè)機構通過公證流程和可信時間戳等方式進行舉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雷區(qū)3
擅自發(fā)布他人圖片
被判賠償6000元
不少人遇到精美有趣的攝影圖片或是動漫美術作品都會隨手保留,這些作品往往不知來源與作者,就朋友圈里隨意上傳了。殊不知,一張小圖片也可能引發(fā)著作權侵權風險。
北京一家圖像技術公司起訴稱,其為全球最大圖片供應商美國蓋帝公司在中國境內唯一授權代理,橫店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橫店影視”、“橫店影視城”的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該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侵害了其攝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該公司曾多次要求橫店公司提供授權使用文件或者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但遭到拒絕。為此,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兩萬元。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支付原告版權使用費6000元。
■法官提示
不明來源的圖片盡量不上傳
譚乃文法官稱,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人擅自在網絡上傳播其作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在網絡上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未經許可隨意上傳,屬于侵犯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范疇,在沒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可能構成侵權。
對于“指尖一族”,在上傳圖片發(fā)布朋友圈的時候應當做到:不明來源的圖片盡量不上傳;發(fā)布他人圖片應取得權利人授權;合理使用他人圖片要注明作者和出處;收到侵權通知要及時刪除。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朋友圈 隨意轉發(fā) 侵權